2025年12月10日,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106号内阁决议(CabinetDecisionNo.106of2025),明确:
不按要求接入、开具、传输、申报电子发票,将直接面临行政处罚。
其背后意味着,阿联酋电子发票制度,已经从“要不要做”,正式进入“做不好就罚”阶段。
官方表述是:
为即将实施的强制性电子发票制度提供执法依据。
提升交易透明度
加强对增值税(VAT)的实时监管
提高税收执法的效率和确定性
换句话说,电子发票不是技术升级,而是税收治理工具。而工具,要生效,就必须配套处罚。
根据决议内容,适用对象并不只限于“开票的一方”。
凡是被要求参与阿联酋电子发票系统的人,都在监管范围内,包括:
开具电子发票的人(Issuer)
接收电子发票的人(Recipient)
只要涉及以下行为之一,就可能被追责:
开具
传输
共享
交换
报告
涉及的文件包括两类:
电子发票(E-invoice)
电子贷项通知单(E-creditnote)
而且,覆盖的是电子发票的全生命周期,从开具到传输,再到报告。
不是你想的那种!
在这套制度下,“电子发票”并不是泛指PDF、Excel或扫描件。
电子发票必须是:
结构化的
机器可读的
通过官方电子发票系统签发、传输和接收
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
不符合上述定义的文件,不属于本制度下的电子发票。
四、哪些行为会被直接罚钱?
这次决议,最核心的内容,就是把违规行为和罚款金额一一对应列出来。
所有罚款金额,统一列在第106号决议的附件表格中。
具体包括:
1、没按期接入系统
未实施电子发票系统
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认可的服务提供商(ASP)
罚款:每月5,000迪拉姆(不足一月也算一月)
2、没按期开具或发送电子发票
电子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系统发送给对方
罚款:每张100迪拉姆
每月封顶5,000迪拉姆
3、电子贷项通知单也一样
未按期签发或传输电子贷项通知单
罚款标准与电子发票完全一致
4、系统出问题但没报
如果出现系统故障:
开票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报告
或收票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
罚款:每天1,000迪拉姆(不足一天也算)
5、注册信息变了但没说
Issuer或Recipient
未在规定期限内
向其指定的认可服务商申报已登记信息的变更
罚款:每天1,000迪拉姆
阿联酋采用的是分阶段推进。
时间表在文章中已经明确给出:
2026年7月:启动自愿/试点阶段
参与者不适用上述处罚。
2027年1月1日
年营业额超过5,000万迪拉姆的应税主体
电子发票变为强制
2026年7月1日前需指定ASP
2027年7月1日,扩展至所有剩余VAT注册纳税人。
ASP指定截止2027年3月31日。
2027年10月
扩展至企业对政府(B2G)交易。
知道为什么这套罚则“杀伤力不小”吗?
一个关键事实就是,罚款具有“按天/按月累积”的特点。
一次系统问题
一次流程卡顿
一次内部沟通不畅
如果持续存在,罚款就会不断滚动叠加。
对开票量大、系统复杂的企业来说,这套制度的风险,不在“单次金额”,而在持续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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